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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型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有利自主创新的软环境,完善“科教兴市”的教育创新服务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实施意见》(珠字〔2006〕8号)的精神,实现把珠海建设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推进教育均衡化发展,促进人口全面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市教育发展的实际,对创新型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给予政策性照顾。
一、创新型人才类别
(一)在市、区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生产科技型民营企业投资者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区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在珠海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人事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出具的证明及监护人暂住证);
(三)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且具高级职称的业务骨干的子女(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市在建和引进项目督查督办专责工作组的证明);
(四)大学园区教师的子女(提供监护人暂住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园区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五)有突出贡献的港、澳同胞(提供由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市民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持有《省、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的子女(提供《省、市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优惠政策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创新型人才子女生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免交借读费。
联系机构:珠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黄文娟,电话:+86-756-2128405,传真:+86-756-2128077,EMAIL:rshwj@zhuh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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